時間:2023-05-29 大 中 小 來源:陽泉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
對新水質標準體系認識與建議
1 概述
??? 為了城市供水水質標準與國際水質標準接軌,建設部于2005年2月5日發布了《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5),并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實施。因此,目前在國內形成了《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三個標準或規范共存的現象。通過學習,本文針對以上三個標準或規范的特點,結合當前供水行業現狀,提出自己對新標準的認識,以及新標準在執行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2 對新標準特點的認識
???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與1985年頒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比,對水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有以下特點:
??? ① 檢測項目由35項增加到93項,包括一些分量檢測,總項目達101項。
??? ② 常規檢測項目由原35個增加為42個,增加的項目為三氯甲烷、敵敵畏(包括敵百蟲)林丹、滴滴涕、丙烯酰胺、亞氯酸鹽、溴酸鹽、甲醛。
??? ③非常規檢測項目由原來的62個增加到68個(包括分項),增加的項目藍氏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氨氮、TOC、氯酚、甲胺磷、一氯苯、多環芳烴(總量)、莠去津。
??? ④ 新標準對保障供水水質的系統性做出明確規定。水質評價點是“龍頭水”。從水源、水廠、配水管網到二次供水設施,各個環節都作了嚴格控制,實施多級安全管理。同時新標準也適用于企事業單位自建的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這就要求全社會各部門和單位協調共管保障供水水質安全。
??? ⑤新標準對供水企業要求更嚴格。在一些地區,由于水源污染、設施陳舊以及管理粗放,目前還難以達到新標準的要求。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各地區供水企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必須加強供水水源保護,強化和改善處理工藝,加快供水管網改造,嚴格管理二次供水設施和自建設施,盡快達到新標準的要求。在供水價格調整時,要合理考慮提高水質所增加的成本,逐步實行優水優價。
??? ⑥對檢測項目的限值要求更嚴格。一是針對工業廢水和農藥污染加劇的趨勢,增加了對有機污染物和農藥的檢測項目。其中,有機污染物由過去的兩種增加到27種。二是針對水處理中藥劑及消毒劑使用狀況,在提高絮凝、消毒效果的同時,有效防范藥劑、消毒劑的負面影響,標準增加了對消毒副產物檢測項目,并作了嚴格限制,對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劑時,用丙烯酰胺的限值;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用亞氯酸鹽的限值;使用溴氧消毒時,用溴酸鹽、甲醛的限值。三是吸取國外的教訓,增加了對原蟲類病毒體的檢測項目。這些項目的檢測在我國還很困難,這次列入新標準,體現對水質安全的重視,考慮到實際狀況,給出一年的準備期。部分檢測項目限值見表1。
表1 部分檢測項目限值
?
3 對水質標準的疑慮
??? 目前國內《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共存現象。同時《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部分非常規項目列為常規項目。如甲醛、林丹、滴滴涕、丙烯酰胺。因此筆者有如下的疑問:
? ①建設部發布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目前我國城鎮供水企業的權屬不一,有建設部所屬的,有水利部所屬的。那么會不會出現執行標準不一的現象?此外國家衛生監督部門依法對供水企業進行水質檢查時,其評判標準如何確定?
??? ②《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中,對生活飲用水檢驗方法執行時引用GB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的檢驗方法。而衛生部2001年6月份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中附件7,《生活飲用水檢驗法》前言一文中第一小段“本規范是《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的配套檢驗方法。本規范是《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GB5750-85)的修訂版本?!贝舜卧谒|檢驗中,供水企業到底應該執行的是《生活用水標準檢驗法》GB5750,還是《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GB5750-85)的修訂版。如果執行GB5750版,供水企業的水質在衛生部門的監測中可能會出現不合格現象,如果執行GB5750-85修訂版,那么在非常規項目中衛生部的規范與供水水質標準有很多項目不一致。應該如何統一。
??? ③對供水水源地的保護問題。作為一個行業標準,提出依法建立水源保護區是非常正確的,也是非常必要的。然而行業標準只對提出本行業范圍權屬的水源地執行本行業的標準,并由本行業所屬的供水企業依法進行保護和管理。但目前大多數供水企業的地表水源的原水是從水利部門的水庫買來的,有些地區為解決城市供水緊張狀況,采取跨地區跨省市幾十、幾百甚至幾千公里引水,是否也要千里迢迢去進行水源保護或取樣檢測化驗水質?同時引水過程中采用運河或人工明渠引水,其途中污染問題也由供水企業承擔是否合適?水庫中養殖、旅游等活動,都會不同程度污染水源水質,然而讓一個沒有所有權的企業去執行水源區保護的有關法規。是否合理?這就提出水源地保護由誰去管理。因此,為保證水源水質,急需解決這一矛盾?
??? ④ 對水源原水水質指標檢驗的問題。新標準規定對原水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有水質檢驗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共29項,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檢驗,對確保自來水水質達標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隨著大多數地表水源原水的供應方式的變化,由過去的供水企業直接在水源地取水改為由水源所有權單位賣水,那么原水賣給供水企業,用市場經濟的觀點看可稱為自來水的原材料(供水企業財務做帳亦這樣),顯而易見原水即為商品。如果是商品的話,應該對賣水單位規定其商品的質量標準。但是從衛生部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和建設部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都不對供水水源單位進行水質要求,是否妥當?供水企業每月檢驗一次,對確保水質到底有多少的概率?如果把29項目的檢測工作由供水水源的單位每天進行檢測,是否更有利于確保水源水的質量。
??? ⑤非常規檢測項目除了項目本身有變化外,檢測頻率確定也與《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不同,規范中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水質情況來確定檢測頻率,或列入常規檢測項目中去,而《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中規定非常規檢測項目地表水每月檢測一次,地下水每年檢測一次,管網末稍水的檢測頻率中對非常規檢測項目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每月不少于檢測一次。由此是否可以認為,非常規項目中的某些物質會對供水管網造成污染,繼而影響水質,其污染的程度和機率大大高于水源本身。
4 個人觀點
??? 過近百年國際上飲用水水質標準的制訂和發展史的分析認為:
??? ①一個標準體系的好壞不是以其指標的多少及嚴格程度來判定的,應結合執行標準的行業、實施時間段等多方面因素考慮。
??? ②水質標準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各指標參數值的選擇和確定方法,整個標準系統的建立等相關的內容。要求各地供水行業在執行中不斷完善,最終與國標標準接軌。
??? ③應具備完善的標準修訂系統,每隔一定時間對現行指標和指標值進行修訂,以使其能夠及時適應各種變化,包括人體健康、生物學、病理學、供水技術、水質科學、評價技術等多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
??? ④增強標準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避免以實驗室所能達到的最低限值作為標準,使常規供水機構無法實現,從而導致標準值無法執行。
5 建議
??? 目前《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共存,相互不兼容,同時供水企業的所有制權屬不一,無法用統一標準或規范去參照執行。因此期望國家早日出臺一個不分行業的全國性飲用水統一標準,讓廣大人民群眾早日用上安全、放心、健康的水。
??? 為保證供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希望國家,不要把原水權屬與供水企業分開,并為水源地保護的權屬立法,使“水源-供水企業-用水”形成一個有機結合體。
?
晉公網安備 14030202000220號